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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培训中心

如何申请培训中心 

一、培训机构名称符合以下规定:

1.教育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域名称+字号+培训中心(学校、学院等)。

2.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3.教育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教育机构审批机关所属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名称前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时,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连用。

4.一般不使用和恢复解放前的旧校名,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筹设培训机构需在校名后冠以“(筹设)”字样。

二、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的领导班子。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负责人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

三、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5人,培训中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四、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租赁校园、校舍的,培训中心租赁期不少于3年;培训机构的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