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应备资料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检验报告;(我司处理)
3、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中文。
4、生产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5、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被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的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及委托书出具的日期;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1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但不在该国(或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7、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实样应排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