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一、申办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三)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四)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复印件); (六)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原件); (八)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九)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香港申请者可以出具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公证的声明,作为“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 以上材料应当为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