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利润率变更
利润率怎么计算?
1.是指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财务知识
2.是指销售利润率:利润/销售收入
我觉得一般的利润率是指销售利润率。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实行的核定利润率为10%,这将代表采取费用支出换算收入法缴纳税款的代表处的税负将有可能从8.84%增加到10.94%。
根据我们的分析,如调整后,贵代表处的纳税额为:
1.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5%-营业税税率5%)
2.应交企业所得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5%×企业所得税税率25%
3.应交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5%
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的转化形式,是同一剩余价值量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另一种比率。如以p`代表利润率,C代表全部预付资本(c+v),那么利润率p`=m/C=m/(c+v)。利润率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利润水平的相对指标。利润率指标既可考核企业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又可比较各企业之间和不同时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100%,销售利润率=利润÷销售×100%
代表处注册相关变更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提交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缴纳登记费
※变更登记核准后,需提交原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名称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机关的毋需提交);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章程;
(6)其他有关文件。
※如变更名称需先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毋需提交第3、5、6项文件。
